《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近一年以来,在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向好,2019年前3个季度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全部编制完成,海洋生态修复正在推进过程中。
1.渤海攻坚战怎么打,有哪些要诀?
一是国家和地方紧密配合、周密部署、系统谋划,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保障。
在国家层面,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会同有关部门对攻坚战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项任务工作思路;2019年3、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又先后组织召开其牵头任务的专题座谈会,对渤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生态整治修复、渔业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2019年7、10月,生态环境部两次调度有关部门和地方攻坚战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攻坚战工作经验,评估攻坚战实施成效,研判攻坚战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此外,生态环境部组织部属单位专家开展驻点帮扶、为地方提供对口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通过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渤海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2019年支持经费超过70亿元;科技部在“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支持3个渤海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在地方层面,环渤海三省一市及13个沿海城市(区)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部编制印发了本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保障了渤海攻坚战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其中,天津市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并在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印发实施了强化作战计划;山东省自我加压,将攻坚战范围由省辖渤海海域拓展至省辖全海域;河北省唐山市先试先行,率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辽宁省大连市“先字当头”,最早启动渤海攻坚战工作。
二是治理和修复协同推进,四大行动系统实施,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奠定基础。
在陆源污染治理方面,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三省一市入海河流的10个劣V类国控断面为重点开展“消劣行动”,努力将消除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打造为攻坚战的一个标志性成果。截至9月,《行动计划》入海河流“消劣”任务涉及的10个断面中水质劣于V类的仅剩2个,“消劣行动”取得积极成果;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过遥感航测、现场排查和查缺补漏完善名录等“三级排查”方式,对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实现“有口皆查”,为有效管控入海污染源、提升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三省一市13个沿海城市(区)已完成一级和二级排查工作。
在海域污染治理方面,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大力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共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00余家;天津、山东分别清理整治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区域超过2万亩和19万亩;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此外,三省一市编制了“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方案,启动沿岸一定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清除工作。
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坚持“保护”和“修复”两手同时发力,统筹推进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海洋保护地选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以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提高渤海资源环境承载力创造条件。截至目前,三省一市均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的要求,全部完成了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编制工作;重点推进河北滦南湿地和黄骅湿地、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山东莱州湾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
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生态环境部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溢油风险管控,赴天津开展渤海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及应急处置情况调研,研究与中海油等涉油企业建立协作支持和溢油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管理部完善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机制,渤海生态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三省一市排查企业超过500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1900余处,下达整改文书180份以上,备案5400余家企业的环境应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