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9月14日,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1-42
2、项目名称: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650,000.00元
最高限价:1365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设备采购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4.质量要求:合格
5.保修期:一年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包
A包:纯电动扫路机、纯电动清洗车(洒水车)
B包:燃油勾臂车
C包:清淤车(含配套多用途货车)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公司成立之日算起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期内查询截图);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43622.html
项目概况
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1-42
2、项目名称: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650,000.00元
最高限价:1365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濮阳市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设备采购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4.质量要求:合格
5.保修期:一年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包
A包:纯电动扫路机、纯电动清洗车(洒水车)
B包:燃油勾臂车
C包:清淤车(含配套多用途货车)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公司成立之日算起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期内查询截图);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436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