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用于抵消的减排量应来自可再生能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将正式开展!
根据现有政策和数据进行计算,可以给风电、光伏项目带来每度电1.3~7.4分的额外收益,对于即将全面实现平价的风电、光伏项目,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
总体上看,政策倾向依旧是鼓励市场参与者多使用来源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CCER,通过碳市场真正的促进新能源项目的发展,加大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比例,发挥碳市场的真正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功能。根据相关测算,企业年排放1吨二氧化碳,需要安装1.1kW以上光伏站才能实现碳中和。光伏电站必将又迎来一波新的发展高潮!
文件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11/t20201102_805822.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气象、可再生能源电力预测预报系统信息共享与融合,统筹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行。
文件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02/content_5556716.htm
3、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
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对于存量项目,如果历史上实际电小时数高于《通知》公布的年均合理小时数,则补贴时限将不到20年;如果项目发电小时数低于合理利用小时数,最多补贴20年。
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通知》规定了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总额度,从而对项目补贴权益进行了“确权”。
